2016年7月26日 第30289篇《法商研究》 2015年第2期
民法典编纂视野中的第三人清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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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我国债法总则尚未颁行,造成现行立法上第三人清偿制度的缺位,并由此导致立法与司法之间的冲突。第三人清偿规范分散规定于合伙、连带债务、保证以及抵押权等规范之中,亟待系统地整理与研究。对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而言,其在清偿之后不仅享有求偿权,更为重要的是享有代位权。我国现行法并未明文规定第三人清偿之后享有代位权,构成立法上的漏洞。未来的债法总则应当借鉴先进立法例,就第三人清偿及其效力予以明确规定,以平衡第三人、债权人以及其他担保人之间的利益。
关键词
第三人清偿;求偿权;代位权;保证;抵押;
结构框架
一、问题的提出
二、第三人清偿的适用范围
三、因第三人清偿而产生的求偿权与代位权
四、第三人享有的代位权之效力
(一)代位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
(二)代位人之间的效力
(三)代位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
五、结论
(实习编辑:王艺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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