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7日 第37139篇《清华法学》 2023年第5期
我国民法上侵权替代责任的反思与重构
内容摘要
我国民事立法上,侵权替代责任有完全替代模式和有限替代模式两种立法例。法释[2003]20号第9条、第13条采有限替代模式。《民法典》第1191条、第1192条采完全替代模式。《侵权责任编解释(一)征求意见稿》第12条和《公司法修订草案》第191条应采何种模式,进而,第1191条、第1192条的规定,均有进一步讨论反思的空间。替代责任有类型化的必要。在一些场景中,有限替代模式更有助于实现替代模式的立法目的,应当在我国民法上重构有限替代责任。
关键词
有限替代责任;司法解释;公司法修改;重构
结构框架
一、引言
二、反思的契机
(一)《公司法》的修改
(二)《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的制定
(三)小结
三、替代责任的前提、理由、目的及其实现
(一)替代责任的前提性假设
(二)替代责任的理由和目的
(三)替代模式立法目的之间的统一和协调
(四)为何只能被追偿而不能直接对受害人承担责任
四、重构有限替代模式的特定场景
(一)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
(二)被帮工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
(三)个体工商户员工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
(四)董事、高管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
五、对《民法典》第1191条、第1192条的反思
文献链接:《我国民法上侵权替代责任的反思与重构》
https://qhfx.cbpt.cnki.net/WKH/WebPublication/paperDigest.aspx?paperID=888e4766-3a61-44fd-ad9e-075aa1ac2b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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