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永宽:论“正常经营买受人”的善意要求为应对动产交易时查询权利负担的两难,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豁免买受人查询义务以提升交易效率,其法律构成要件基本可兼顾对动产担保权益的保障。但善意要件的引入,对买受人的保护逻辑将转换为信赖保护法理,且会损及交易效率。故对于正常经营买受人保护的限制,重心应放在出卖人的正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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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名怡:夫妻债务的清偿顺序夫妻共同债务应被定性为一种有清偿顺序的连带债务。对于夫妻债务的清偿,《民法典》第1089条仅规定了“共债共偿”原则。对于夫妻债务范围的认定,应坚持夫妻共同债务首先以共同财产偿还,夫妻个人债务首先以个人财产偿还,并存时分别优先的“三重优先清偿说”,明确清偿顺序执行顺位的性质,保护婚姻的经济基础与稳定。
标签: 夫妻共同债务 连带责任 责任财产 个人债务 强制执行
刘勇:报偿赠与论对于赠与合同的理解应立足于我国本土的报偿赠与观,将报偿作为决定性的主观因素。民法典第658条中的“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应作为我国赠与合同的典型情形,赠与合同的普遍拘束力应概括性地承认,仅在报偿目的嗣后落空的场合赋予赠与人解除权,从而形成“诺成+非要式+目的落空的解除”的本土赠与法规范构造。
标签: 赠与合同 任意解除 有名合同
王天凡:重大误解中的过错要素依据意思表示错误中表意人和受领人的过错对撤销权及损害赔偿的影响,可以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分为相对人过错要件型、过错排除撤销型、过错非要件型以及过错赔偿要件型四种主要模式。对我国法上重大误解之撤销权及损害赔偿的法律效果,应基于双方不同的过错情形,作出不同解释。
标签: 过错 重大误解 意思表示
杨秋宇:信托受托人忠实义务的功能诠释与规范塑造受托人忠实义务中积极面向的基础性规则,应当是“为受益人利益积极行事”。忠实义务中消极面向的两项禁止性规则的规范逻辑均为防范利益冲突,故禁止利益冲突规则应当吸纳禁止利益取得规则。我国信托法应当以第28条为中心整合忠实义务的消极规则,包括禁止利益冲突所派生的自我交易规则和公平交易规则两方面。
标签: 信义义务 忠实义务 利益冲突
王毓莹:论禁止抽逃出资规则的规范定位资本认缴制背景下,可在保持抽逃出资概念不变的情况下,将抽逃之对象解释为公司之“财产”,抽逃出资与其他违法分配行为区分的关键在于“未经法定程序”,新型以及隐蔽、复杂型分配行为之认定,应在“权益损害标准”之外着重审查当事人实施此类行为的主观要件即真实意思表示。
标签: 公司法 抽逃出资 认缴制 偿债能力测试
曹建军:论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程序的体系化衔接公证债权文书进入民事执行面临的程序冗余,可能削弱赋强公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中的功能。为加强不同执行阶段间审查与救济程序的体系化衔接,执行开始要件的审查模式应当向立案登记制实质转型;更加健全和成熟的不予执行程序适宜吸收驳回执行申请的裁定程序;不同种类的执行异议应实现合并审查、统一裁决和一事不再理。
标签: 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法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方新军:债权多重让与的体系解释“单轨制”认为《民法典》第768条具有一般规范的品性,应类推或直接适用于普通债权的多重让与。但第768条自身存在诸多缺陷和硬伤。无论是基于第768条的体系位置,还是基于该条可能引发的理论难题和实践困境,该条的适用范围都应被严格限制在保理合同领域。
标签: 保理合同 债权让与 声明登记制
申晨:论中国民法学研究中的功能主义范式我国功能主义民法学研究存在以客观目的解释、利益衡量和成本收益分析为代表的三个阶层的开展进路。在我国民法学中,功能主义范式主要应用于补充传统法释义学下的解释论、构建经典法典体系以外的规范以及填补“反身性”法律漏洞。功能主义范式的崛起不会挤压法释义学的存在空间,反而会逐渐形成本土的民法学话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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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民商法学刊要览 | 学刊为了使读者更好地获取当下民商法学前沿研究的整体情况与具体内容,民商法律网特对法学核心期刊的民商法相关文章按照期刊分月进行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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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海恩:文体活动自甘冒险的风险分配与范围划定文体活动具有风险喜好、娱乐社交等特性,传统风险分配考量因素均已失灵,是一个特殊的风险分配场域。对于文体活动应采取注意标准降低至避免无谓损害的风险分配路径,司法适用应据此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过失。需从文体活动的风险特征界定是否属于《民法典》1176条所规制的文体活动。
标签: 过错责任原则 自甘风险 注意义务 风险分担 文体活动
高郦梅:论数据交易合同规则的适用数据交易的主要形式包括转让、许可使用和定制,其合同给付内容应分为转移财产控制权型、分享财产使用权型和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型,可以准用买卖合同规则、技术许可合同规则和承揽合同规则。此外,数据交易合同规则需要在不公平条款的效力、违反在先权益的效力、违约损害赔偿计算以及衍生开发成果归属等方面作出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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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正山:超大型数字平台加重义务研究作为数字守门人的超大型数字平台,一方面,应负担额外的隐私与数据保护义务以及避免用户受第三方侵害的“准监管”义务,另一方面,还应承担反垄断法上的数字竞争促进义务。无论是反垄断法抑或数据保护法都无法独自发挥作用,唯有打破两者之间的藩篱,才能更好地化解隐私与竞争这对法益之间的潜在冲突。
标签: 数字平台 数据权利 隐私权
张力:身份权的派生确权与参照保护身份权的派生性妨碍了立法的统一确权,引发身份权保护漏洞填补机制失范。通过回溯身份权所维护的基础人格利益,可区分为获益性身份权、利他性身份权与互利性身份权,明确各类身份权的必要内容与保护范围,并由此明确身份权优先保护与参照保护的衔接关系,澄清参照保护的必要性与技术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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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潇:超越物债区分原则:论作为财产支配权的网络虚拟财产权出于主观权利理论与社会现实需求的双重考虑,应继续恪守权利范式以实现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化。应分离网络服务合同与网络虚拟财产,并区分“物权所有权”与“非为物权的网络虚拟财产所有权”,继而以网络虚拟财产所有权为中心构造网络虚拟财产权概念及其规则体系。此外,尽管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数据属性,但却不同于一般数据。
标签: 网络虚拟财产 数据 物权 债权
杨鸿雁:论我国民法典无因管理的规范模式《民法典》第979条规定了适法无因管理,以德国关于无因管理的通说为基础,不适法无因管理及不法管理的规则或存在于《民法典》第980条。但借鉴德国模式解释我国无因管理规定存在一定的阻碍。妥当的解释结论应当是《民法典》无因管理章并未规制不适法无因管理与不法管理,即其采纳的是“适法无因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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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民商法学刊要览 | 学刊为了使读者更好地获取当下民商法学前沿研究的整体情况与具体内容,民商法律网特对法学核心期刊的民商法相关文章按照期刊分月进行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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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慧:全球治理视域下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民商事争议的全球治理对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在利益权衡、司法互信和监管功能方面提出了要求。全球治理视域下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规范革新,应构建平衡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与国家利益的规范体系,建立提升司法互信制度化的规范体系,确立蕴含监管功能的公共秩序规范,以此为我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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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潇洋:不作为欺诈的等价性判断不作为欺诈与作为欺诈同属《民法典》第 148 条规定的“欺诈手段”,二者不仅一致作用于决定自由的保护,价值判断上也应具备等价性。为实现这一等价性,不作为欺诈在客观构成上要求告知义务的范围限定,通过判断信息重要性与信息可能性两项要素为之;在主观构成上要求双重认识,即同时认识到告知信息与不告知的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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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大伟:违反保护性规范之过失探究在侵权法领域,保护性规范既是行为标准的确立依据,又与过失相关联。这一现象并非“过失的客观化”趋势使然,而应从“证明责任”角度来理解。我国法上,违反保护性规范之过失包括“表见证明”与“过失推定”两种情形。合理界定违反保护性规范与过失之关系,有助于在权益保护与行为自由间实现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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