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3日 第36430篇《清华法学》 2022年第3期
民事权利客体:民法典规定的时隐时现与理论完善
内容摘要
民事权利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要素之一,在《民法典》总则编规定的民法一般规则中具有重要地位。《民法典》在“民事权利”一章,对民事权利客体的规定采取了“时隐时现”的方法,形成了基本完善的民事权利客体体系。在法国模式、德国模式和俄罗斯模式三足鼎立的民事权利客体的立法方法中,属于比较先进的立法,符合民事权利客体立法的发展潮流,但存在不够完善的问题。对此,民法理论研究担负了继续完善民事权利客体及其体系的重要任务。在《民法典》不承认法理为民法补充渊源的情形下,应当积极促进民法理论向习惯法或者司法解释的转化,使我国民事权利客体及其体系不断完善。
关键词
民法典;民事权利客体;民事利益;立法模式;理论完善
结构框架
一、《民法典》关于民事权利客体规定的进程与最终决策
(一)《民法总则》立法关于民事权利客体规定的演进过程
(二)《民法典》总则编对民事权利客体的具体规定
(三)《民法典》总则编时隐时现地规定民事权利客体的原因探索
二、各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权利客体的立法模式与发展趋势
(一)国外民法典规定民事权利客体的立法模式
(二)民法典规定民事权利客体的立法发展趋势
三、我国《民法典》对民事权利客体的规定符合时代发展要求
(一)对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权利客体的基本评价
(二)《民法典》规定民事权利客体的基本方向值得赞许
(三)《民法典》规定民事权利客体的不完善之处
(四)《民法典》规定民事权利客体体系不够完善的主要原因
四、民法理论对完善《民法典》关于民事权利客体规定的重要任务
(一)民事权利客体体系建设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二)民法学说对民事权利客体的概括表达方法
(三)民事权利客体的具体表达方法
五、结语
(实习编辑:杨文青)
https://qhfx.cbpt.cnki.net/WKH/WebPublication/paperDigest.aspx?paperID=f2fd1830-e5bd-411a-8cc3-6309f36f279c
作者其他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