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8日 第36098篇《法学杂志》 2022年第1期
从原则到例外:《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则的体系化展开
内容摘要
《民法典》施行前发生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涉及《民法典》可否溯及适用的问题。原则上,《民法典》不溯及既往。对于一时性法律事实,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不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持续性法律事实,在一般情形下即行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涉及合同履行争议时分段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有利追溯、空白追溯作为《民法典》溯及既往的例外,在适用范围上互为补充,在构成要件上互相牵制,在法律效果上层次分明。不过,即使在有利追溯、空白追溯的例外情形下,《民法典》的溯及力也是有限度的,要受到既判力的约束。
关键词
民法典;时间效力;溯及力;有利追溯;空白追溯
结构框架
(本文作者:杨立新 李怡雯)
一、研究《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则的问题及其意义
二、原则:《民法典》时间效力的法不溯及既往
(一)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含义与区分标准
(二)适用《民法典》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判断依据
(三)一时性法律事实的适用规则
(四)持续性法律事实的适用规则
三、例外:《民法典》的有利追溯与空白追溯
(一)溯及既往的含义与规范设计
(二)有利追溯的适用条件及法律效果
(三)空白追溯的适用条件及法律效果
(四)有利追溯与空白追溯的关系
四、限制:《民法典》溯及既往的既判力优先规则
五、结语
(实习编辑:卢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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