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1日 第32443篇《河南社会科学》 2018年第2期
损害赔偿的功能与完全赔偿原则的存废——利益平衡视角下之反思
内容摘要
损害赔偿具有补偿、预防、惩罚、维护行为自由等多重功能。损害赔偿法的基本原则必须能够反映和实现损害赔偿的上述功能,以实现不同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平衡。完全赔偿原则以补偿受害人为目的,在适用效果上呈现全有或全无的判断模式,因而在逻辑及价值层面存在诸多不足。基于损害赔偿的多重功能和利益平衡的考量,在未来的民法典中我们应当抛弃完全赔偿原则,在打通要件与效果间之隔绝的基础上,对损害赔偿效果作出弹性化的认定。
关键词
损害赔偿;补偿功能;行为自由;利益平衡;完全赔偿原则
结构框架
一、问题的提出
二、损害赔偿的功能
(一)补偿功能
(二)预防功能
(三)惩罚功能
(四)维护行为自由功能
三、完全赔偿原则之存废
四、结论
(助理编辑:陈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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