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3日 第30741篇《比较法研究》 2014年第2期
揭开雇主“替代责任”的面纱——兼论《侵权责任法》第34条之解释论基础
内容摘要
我国民法学界和立法机关的主流观点认为,雇主责任的性质是替代责任,这种看法并不合理。替代责任原理及规则渊源于英美普通法,其立基于近代手工业社会,反映了当时较为简单的雇佣关系。到了现代工业风险社会,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雇佣关系的复杂化,这一原理及规则不能为遭受企业活动侵害的受害人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也不能为雇主积极履行义务提供法律上的激励机制。因此,使用替代责任原理并不能对《侵权责任法》第34条作出合理、妥当的解释。目前,英美法上的“企业责任理论”和德国法上的“组织过错理论”反映了比较法上雇主责任领域的最新发展趋势。
关键词
雇主责任;替代责任;企业责任理论;组织过错理论;《侵权责任法》第34条;
结构框架
一、正本清源:替代责任原理之定位
二、革故鼎新:替代责任原理及规则所面临之挑战
三、他山之石:比较法上雇主责任规则的最新发展
(一)英美法上的企业责任理论
(二)德国法上的组织过错理论
四、“华山论剑”:相关方案之评析
五、拨云见日:《侵权责任法》第34条的解释论基础不应为替代责任原理
六、结论与启示
(实习编辑:王路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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