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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7日 第37013篇《法学评论》 2023年第4期
论数据产权登记
作者:程啸 清华大学 
标签: 数据产权   财产权   登记   法律效力
内容摘要
数据产权登记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登记,其具有证明数据权利归属和内容的功能,降低数据权利转让或数据交易成本的功能,以及保护数据权利与维护数据交易安全的功能。数据产权登记以实体法明确规定数据上的权利类型、内容、效力等为前提,故此其不具有确认数据产权的功能。数据产权登记的标的物是数据,而非数据资源或数据产品。至于数据产权登记能力需要由实体法作出相应的规定。数据产权登记簿应当采取人的编制主义,其上应当记载用以描述数据的相关信息,从而使被登记的数据被特定化或者可得特定化。为了保证数据上权利的稳定与促进数据交易,应当赋予数据产权登记以转让效力,即数据权利的产生、变更、转让和消灭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未经登记的,不发生权利变动的效果。此外,在数据产权登记簿能够与真实的数据权利状况相一致的情形下,还可以赋予数据产权登记簿以推定效力和公信效力。
关键词
数据;财产权;数据产权;登记;法律效力
结构框架
一、问题的提出
二、数据产权登记的功能
(一)数据产权登记不具有确认数据产权的功能
(二)数据产权登记应当具有的功能
三、数据产权登记的客体
(一)数据产权登记的标的物是数据
(二)数据产权登记能力
四、数据产权登记的法律效力
(一)财产权登记制度的效力层级
(二)数据产权登记法律效力的构建
五、结语


(实习编辑:王明惠)


文献链接:《论数据产权登记》
https://fxpl.cbpt.cnki.net/WKG/WebPublication/paperDigest.aspx?paperID=e8d6abb9-1d89-4754-bab0-808f78f6d1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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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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