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0日 第35808篇《法学家》 2021年第4期
《民法典》第195条评注之一(诉讼外请求、义务承认)
内容摘要
《民法典》第195条是诉讼时效中断规则的基础规范。诉讼时效的制度价值决定了时效中断规则的解释和构建。权利行使型中断事由的正当性依权利行使说可得到解释,义务承认型中断事由的依据是对权利人“信赖”的保护。诉讼外请求是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要求实现权利内容的意思通知,权利人请求“确认权利”亦构成诉讼外请求。义务人承认义务有效存在的,即推定其具有同意履行的意思,除非其表达了相反意思。
关键词
时效中断;诉讼外请求;义务承认;意思通知
结构框架
一、规范意旨
(一)规范意义及正当化理由
(二)时效中断的性质
(三)适用范围
二、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
(一)存在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二)中断事由发生在时效期间之内
(三)时效中断须受20年最长时效期间的限制
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一)诉讼外请求的性质
(二)诉讼外请求的要件
(三)诉讼外请求的常见类型(《诉讼时效规定》第8条)
(四)对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规定》第9条)
四、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一)义务承认的性质
(二)义务承认的要件
(三)义务承认的常见类型(《诉讼时效规定》第14条)
(实习编辑:顾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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