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7日 第35175篇《清华法学》 2020年第5期
民法家庭概念论
内容摘要
我国现行法中家庭概念的界定存在着诸如户籍、亲属关系、亲属关系+共同生活、亲属关系+共同生活+户籍等标准,围绕这些标准确立的家庭概念及以此为基础形成的具体法律规则,在法秩序的外在体系中彼此冲突,影响法的权威性。对此,应以《民法典》强调的科学性、体系性为解释依据,在厘清导致家庭概念界定标准不一的事实与规范基础上,以《民法典》第1045条第3款规定的限定的亲属关系+共同生活作为家庭概念的一般标准;同时理性认识家庭功能的多样性特征,在不违反一般标准遵循的一般法律思想的前提下,承认其他法律规则如《民法典》第330条、第1050条等可以基于特别立法目的而另外规定家庭概念的界定标准,以支持家庭担负的其他社会功能的实现。由此在抽象概念和以此为基石构造起来的法律规则中显现法秩序内外在体系上的融贯性,缓和法律规则的确定性与开放性之间的紧张关系。
关键词
家庭概念;户籍;亲属关系;共同生活;民法典
结构框架
一、问题的提出
二、现行法中家庭概念的界定标准
(一)户籍标准
(二)亲属关系标准
(三)亲属关系+共同生活标准
(四)亲属关系+共同生活+户籍标准
三、现行法中家庭概念界定标准与具体法律规则的适用
(一)具体法律规则适用标准混乱
(二)法律外在体系构成部分彼此冲突
四、域外法视阈下的家庭概念及学理上的争论
(一)域外法视阈下家庭概念的界定标准
(二)学说理论中关于家庭概念的界定标准
五、家庭概念界定应遵循的法律思想与具体解释路径
(一)家庭概念界定遵循的一般法律思想
(二)家庭概念具体构造的解释进路
(助理编辑:朱培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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