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日 第34656篇《法商研究》 2018年第6期
网络深层连接的著作权法规制
内容摘要
知识产权法学界对于网络深层链接的法律性质及规制方式认识不一。通过对美国、欧盟的判例进行梳理和比较,以及全面分析我国法院判决及学术界主要观点,发现分歧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形式主义解释论”与“功能主义解释论”的应用冲突。我国司法实践中形成的相关现有判断标准均存在一定缺陷。结合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要使网络深层链接的规制方案具有合法性和更强的实效性,应当采用以功能主义为导向、兼顾形式主义的“间接提供理论”。
关键词
网络深层链接;服务器标准;用户感知标准;实质性替代标准;间接提供理论
结构框架
一、网络深层链接规制的域外判例考察
(一)美国法院的实践
(二)欧洲法院的实践
二、网络深层链接规制的中国司法实践
(一)“服务器标准”
(二)“用户感知标准”与“实质性替代标准”
(三)评述
三、网络深层链接规制理论的新发展
(一)“向公众提供权”的条约法解释与“间接提供理论”的提出
(二)“间接提供理论”在中国法语境下的适用
(实习编辑:胡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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