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日 第32318篇《学术月刊》 2017年第12期
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商事规则的识别点
内容摘要
在编纂中国民法典的背景下,如在民法典中规定商行为特别规则,在规则构成要件层面上,应设置商事规则的识别点。基于商法以营业为核心,借鉴比较法上的最新发展趋势,就此应采主观主义进路。应以经营者作为商事规则的识别点。不同于欧陆的传统做法,应将自由职业者如律师事务所等纳入经营者概念,并适用商事特别规则。
关键词
商法;营业;经营者;民法典;
结构框架
一、应采主观主义路径识别“商”
二、以“经营者”概念作为商事规则的识别点
(一)营业为现代大陆法系商法体系的核心和原点
(二)以经营者确定为商法的连接点符合比较法最新动态
(三)经营者概念符合改革开放一直以来的术语用法
三、结语
(责任编辑:刘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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