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6日 第31804篇《法学论坛》 2017年第4期
论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内容摘要
在诉讼时效制度上,期间起算是一项基础性规则。《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原则上采取了主观标准,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关键词
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法定代理;未成年人;性侵害;
结构框架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标准
(一) 比较立法例
(二) 《民法总则》设置的规则
二、被代理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之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一) 比较立法例
(二) 《民法总则》设置的规则
三、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一) 比较立法例
(二) 《民法总则》设置的规则
(助理编辑:康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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