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7日 第29506篇《广东社会科学》 2016年第1期
诉讼时效停止制度的立法选择
内容摘要
在立法例上,诉讼时效停止包括开始停止、进行停止、完成停止三种类型。各国和地区民法在诉讼时效停止制度的立法选择上有单一立法模式和并存立法模式之分,且各有不同的表现形态。我国现行法仅规定了诉讼时效进行停止(诉讼时效中止),且内容存在一定的缺陷。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当继续规定诉讼时效中止并加以完善,而诉讼时效开始停止应作为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例外情形,诉讼时效完成停止则不应予以规定。
关键词
民法典;诉讼时效;时效停止;时效中止;时效不完成;立法;
结构框架
一、诉讼时效停止的类型分析
(一)诉讼时效开始停止
(二)诉讼时效进行停止
(三)诉讼时效完成停止
二、诉讼时效停止的比较法考察
(一)单一立法模式
(二)并存立法模式
三、诉讼时效停止立法之我见
(一)学说分歧
(二)本文观点
结语
(助理编辑:谭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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