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6日 第28869篇《政治与法律》 2015年第2期
破产程序与诉讼时效问题研究
内容摘要
诉讼时效制度在破产程序中的适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债权人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或主张债务抵销,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但除特殊情况外,在破产程序终结时诉讼时效也随之终结,不再恢复计算。债务人对外享有债权的诉讼时效,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中断,此种时效中断是因为权利行使主体的更替而不是权利主张的提出,所以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新的权利行使主体即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恢复计算。
关键词
破产程序; 诉讼时效; 破产程序中的诉讼时效中断; 破产程序中的诉讼时效终结;
结构框架
一、破产程序启动对债权人诉讼时效的影响
二、破产程序启动对债务人诉讼时效的影响
三、破产程序启动前债务人对外债权诉讼时效的特殊规定
四、债权确认诉讼的时效
五、未在和解、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者的时效计算
六、破产撤销权的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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