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7日 第37030篇《》 年第期
叶名怡:论生产经营型夫妻共债的认定
内容摘要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在共同生产经营型夫妻共债的认定中,存在“共同生产经营”的概念模糊、认定标准不明确、“共同”和“用于”的判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对此,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叶名怡教授在《论生产经营型夫妻共债的认定》一文中,对“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概念及主要类型进行了说明,分析了“共同”的主要形式,提出了“用于”的判定标准,并阐明了将债务利益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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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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