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9日 第36992篇《》 年第期
谢鸿飞:定金责任的惩罚性及合理控制
内容摘要
    《民法典》第586-588条对定金进行了调整,定金在我国交易实践中极为重要,但学界却讨论寥寥。原《担保法》将定金列为典型担保,但原《合同法》及《民法典》又将定金纳入“违约责任”章,同时明确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那么定金究竟是一种担保方式还是违约责任?我国法上对其适用和法律效果的控制有哪些不足?又该如何进行解释工作?定金能否以及如何类推适用违约金酌减规范?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谢鸿飞研究员在《定金责任的惩罚性及合理控制》一文中,通过系统梳理定金的前世今生、立法判例,基于私人自治的私法秩序根基与私法内外体系的融贯一致性,澄清了定金性质,分析了《民法典》对定金责任的适用和法律效果控制中的问题,旨在为定金责任的适用提供新的解释路径,并为违约赔偿约款惩罚性的限制提出一个更为融贯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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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国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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