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简报一
发布日期:2023/10/9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
[ 内容 ]

时间:2023年9月16日,8:45-9:30

地点:海创(大连)科技交流中心六楼建国厅


论坛开幕式


主持人:王利民(辽宁省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各位律师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第六届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首先,请大家观看短片,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十年回顾。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是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论坛。本届论坛由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辽宁省民法学会共同承办,由大连海事大学民法哲学研究中心、大连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和大连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今天将在这里举行上下午两个单元的主题论坛。2013年9月,我提议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王利明会长、王轶秘书长创办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得到了他们的赞同与支持,并授权我负责筹办论坛。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时任院长单红军教授支持承办本论坛,并在担任学校副校长后出席了首届论坛。大连海事大学副校长、法学院原院长初北平教授关心论坛举办,多次出席论坛,并对论坛在我校的连续举办做出部署和安排,今天就代表学校出席本届论坛。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新彦教授,代表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出席了首届论坛和第四届论坛,今天又代表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三次出席论坛,对论坛主办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极大的支持

从2013年11月在大连海事大学举办首届论坛,至今两年一届的论坛已经在大连海事大学连续举办六届,今年迎来论坛创办十周年。从提议创办到创办,再到连续举办,十年的时间不长也不短,我本人也从中年到老年,走过了人生最重要的十年。在此,我对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王利明会长的信任深表感谢。这一信任对我个人既是荣誉又是责任。我还要感谢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和学校科研主管部门、科技处对论坛举办的一如既往的支持,正是这一支持,才有论坛在大连海事大学的连续举办,也才有论坛今天的发展。本论坛以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为主题,有两个现实的学术目的。第一是服务于以中国民法价值观和方法论为内在品质与特定需求的中国自主民法知识体系,即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理论和民法文化的建设,二是服务于中国社会法治现代化及其转型实现的社会秩序认知与行为品质养成。

为此,本届论坛仍将秉持首届论坛确立的组织形式与主题理念,面向社会和实践,开放性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以贴近社会的主题与互动,弘扬民法精神与社会秩序认知,推动中国社会法治的文化生态转型与实现的宗旨,特别是在《民法典》编撰颁布后,为“后民法典时代”的中国法治生态建设做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进一步提升论坛的学术品质,扩大论坛的学术影响。

下面向各位介绍出席本次论坛的领导和嘉宾。出席本届论坛的主办、承办、协办和兄弟单位的领导有: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新彦教授,大连海事大学副校长初北平教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徐燕同志,大连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院长裴兆斌教授,大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陈文卿律师。特邀出席本届论坛的省外学术嘉宾有:《当代法学》主编、吉林大学法学院李建华教授,当代中国出版社法律分社刘文科社长,中国政法大学刘智慧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彭诚信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冉克平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孙良国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王成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汪洋长聘副教授,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许中缘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周清林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副院长张凇纶副教授,《财经法学》副主编、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朱晓峰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寇枫阳同学。

特邀出席本届论坛的省内嘉宾有: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大连海事大学学报》主编、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李志文教授,大连海事大学科技处副处长王勇教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作贤教授,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辽宁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岩教授,辽宁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名誉副会长、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丁慧教授,辽宁省法学会民族法治研究会会长、大连民族大学文法学院刘玲芝教授,辽宁省民法学会副会长、辽宁师范大学艾尔肯教授,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李国强教授,大连大学法律系主任翟羽艳教授,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黄芬教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徐元教授,辽宁省民法学会副会长、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金万红副教授,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法治日报社驻辽宁记者站站长张国强同志,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大连市律师协会监事长王恩群律师,大连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与培训委员会主任、辽宁见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宋大勇律师,大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颖律师。让我们大家在此以热烈的掌声对各位领导和嘉宾出席本次论坛表示诚挚的欢迎。

参加本次论坛的还有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及省内其他高校法学院系的广大师生,大连市律协成员、政法系统及其他社会成员、社会各界的朋友,让我们对他们的到来同样表示热烈的欢迎。

首先有请大连海事大学副校长初北平教授致辞,大家欢迎。

初北平(大连海事大学副校长):

尊敬的各位嘉宾、各位老师、各位同学、还有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借这个夏末秋初的好时节,我们相聚在海滨之城、浪漫之都大连,召开我们第六届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

论坛从2013年创办以来,已经连续地在大连举办了五届。十年之前,王利民教授就提出创办和承办论坛的想法。转眼间十年已经过去了,今天我们就迎来了创办论坛的十周年,十年的磨练使得论坛成为全国具有学术影响,而且能够给大家记起、说起的这样一个论坛。今天很荣幸能有机会参加论坛,也借这个机会见到很多老朋友,我从内心感到高兴。应该说论坛能够连续十年举办,充分体现了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对大连海事大学的信任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大连海事大学对本次论坛的举办表示衷心的祝贺,向参会的各位专家表示热烈的欢迎。

大连海事大学是全国第一批进入211建设名单,也是双一流建设的高校。在第二轮的双一流建设的评估当中,海事大学是属于中间的位置,140多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大连海事大学服务国家大战略,而且它的特色得到了教育部的充分的肯定。现在学校是包括法学在内一共有9个一级博士点,二级博士点也有若干个,还有22个一级的硕士学位的授权学科,7个博士后流动站,14个硕士专业学位的授权点,以及3个交叉学科,学科的布局涵盖了哲学、法学等七大学科。在我们学校的学科布局当中,法学学科的地位是非常高的,在双一流建设之前就被学校确定为三大高峰学科,同时也是我们双一流学科当中的一个重要的支撑,包括学校所设立的无人船研究院等重点实验室,现在都发展为部、省,包括全国的重点实验室,学校依然为法学保留了一个方向。学校的高度重视也为学科的跨越式的发展提供了非常广阔的空间,经过我们几年的发展,不断聚焦特色、提炼优势,学校的主干学科和另外两个高峰学科、船海工程一起形成了特色的优势群。与此同时,学校特别重视人才培养,全面提升课程建设的质量,法学学科也顺利入选了首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的双万计划。在上一轮的学科评估当中,我们的法学学科是B+。法学专业也是辽宁省的特色专业,是国家级的特色专业建设点,尤其是我们的民法学、国际法学,都是辽宁省的重点学科。

在新的形势之下,我们讲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提出了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贡献法治理念、制度基础和路径优势,也必将充分赋能中国式现代化的全面实施。我校法学学科建设不仅是以涉海法律为特色,更是以自身优势服务于海洋强国战略和交通强国战略等相关的发展战略,还大力发展了法学的基础学科。

为了加强我校法学学科整体发展建设,实现国家法治建设的目标,王利民教授在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研究领域不断深耕,取得了丰硕的学术成果。这十年以来,王老师更是积极地投入到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的组织活动。在王利民教授的具体组织之下,这个论坛应该说是越办越好、越办越有影响力、越有气势,不断产生并且扩大学术影响,已经成为我校在法学基础学科领域的一个重要的平台和窗口。

这次我们的论坛是以“《民法典》与中国自主民法知识体系”和“《民法典》时代司法解释的价值与功能”为主题,必将有助于深化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民法典》实施的研究和认识。我们也期待在各位嘉宾的共同努力之下,这一届的论坛能够激发创新思想、凝聚学术共识,为弘扬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做出我们这个论坛的贡献。最后,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的成功,也祝愿各位领导、专家和来宾身体健康、工作顺利,谢谢大家。

王利民:

谢谢初北平副校长。下面有请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徐燕同志致辞,大家欢迎。

徐燕(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老师们、同学们,大家上午好。秋风送爽,碧海晴空,滨城大连,喜迎高朋。今天,我们满怀喜悦心情,恭迎各位专家学者莅临大连海事大学,出席第六届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在这里,请允许我代表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对各位来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给予论坛组织工作的信任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借此机会,我主要向各位介绍一下海大法学院的基本情况,并对此次论坛的主题进行简要介绍。

大连海事大学是国内第一个开设海商法专业的高校,于1998年取得国际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于2010年取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入选国家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2019年入选首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2021年海洋法治交叉学科获教育部备案的批准,2022年入选教育部、司法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海洋法课程群虚拟教研室入选教育部首批虚拟教育室建设试点项目。

海大法学院以涉海、涉外为特色,在服务国家海洋战略方面做出积极贡献。学院获得国家社科基金涉海重大专项7个,这在全国高校当中排名第一。咨政建议获习近平总书记批示29次,成为国家海权办最看重的决策咨询单位,学校初北平副校长牵头承担《海商法》修订任务,法学院副院长朱作贤副教授牵头承担《国际海运条例》的修订任务。我们参与修改的相关涉海法律总共有7部之多。法学院前院长李海教授发起推动《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简称北京公约,获联合国大会通过,刚刚于9月5号在北京签约,这是第一个以中国内地城市命名的国际海事公约,实现了从0到1的突破。这也是我国参与国际海事、商事贸易领域规范制定的成功示范。后续我们还要继续总结,为今后能够助力国家推动更多的这样的一些公约,并由我们牵头制定,提供一些我们自己的经验,因为这十五年磨一剑是非常不容易的。

海大法学在海商法学科领域持续做优、做强,在此基础上我们也十分注重多学科全面发展,已经形成立体支撑的学科体系以及有机融合的学科生态,国际法学、民商法学为辽宁省重点学科,其中民商法学科被评为辽宁省优秀教学团队。学院始终认为,海大海商法学科之所以能够发展壮大,之所以能够独树一帜,有赖于民商法学科方向的强力支撑。在《海商法》修改过程中,民商法与海商法的良好互动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基于这一共识,海大法学院始终全力支持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开展工作,不单在办公硬件条件上提供便利,同时也为研究会开展各项活动提供全方位支持。王利民教授在民法哲学研究方面取得了国内公认的学术成绩,作为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他以自己的学术研究领域,发起创办了具有全国学术影响的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这一论坛已经成为我校法学院和法学学科对外的重要学术品牌和学术窗口,有力地扩大了我校法学院学科的对外学术影响,成为法学学科融入主流的重要体现。

今年是论坛创办的10周年,我代表学院表示由衷的祝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将继续承办好中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支持论坛的创新发展。请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继续给予我们信任。同时学院也将继续支持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的各项学术活动,努力为研究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本届论坛以“《民法典》与中国自主民法知识体系”与“《民法典》时代司法解释的价值与功能”为主题,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切实把二十大精神贯彻到、落实到我们民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中,具有非常深厚的学术意义和实践价值。

最后,再次对长期支持海大法学院发展建设的社会各界同仁表示衷心的感谢,预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

王利民:

谢谢徐燕书记。有请协办单位,大连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院长裴兆斌教授致辞,大家欢迎。

裴兆斌(大连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院长):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老师们、同学们,大家上午好。作为协办单位代表,今天在论坛上进行发言,我感到非常的荣幸。首先我代表协办单位大连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对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大连海洋大学与大连海事大学一字之差,但是学校的实力却是差距很大。近年来,我们坚持错位发展、特色发展,走出了一条成功之路。法学专业成功获得了辽宁省的一流本科专业,法学学科成功挤进全国海洋水产类院校的一流方阵。目前我们法学学科拥有一个一级学位授权点和一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分别设有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民商法学、环境保护法五个方向。我们的特色主要是海洋行政法和海洋安全维权与执法。目前,在全国来看,我们在全国海洋水产类院校,除了中国海洋大学有博士点外,我们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都应该说遥遥领先。我们拥有12个省部级的科研平台,特别是我们的海洋法律政策东北亚研究中心,在全国的国别与区域的研究平台来说,应该是独一无二,我们在大学慕课上拥有9门视频公开课。近年来我们获得了多个奖励,特别是我们的海洋法学文库这个系列读书获得了国家级的海洋类图书。近年来,我们广泛地与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自然资源部以及全国各地的海监、渔政等部门合作,应该说成绩斐然。我们学院已经连续三届协办了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今后我们将继续支持该论坛。

最后,祝愿本次论坛圆满成功,祝愿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越办越好,谢谢。

王利民:

谢谢裴兆斌院长。下面有请协办单位,大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辽宁智库运输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文卿律师致辞,大家欢迎。

陈文卿(大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辽宁智库运输律师事务所主任):

尊敬的各位领导、来宾以及律师同仁们,大家上午好。2013年首届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在大连成功举办,如今这一论坛已经成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的品牌论坛。值此十周年之际,我仅代表大连市律师协会向各位专家、学者表示热烈欢迎。

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是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的部门法学领域的第一个基础理论和法哲学主题的学术论坛。首届论坛以民法精神与中国法治和民法的制度根据为单元主题,往届论坛紧跟时代,贴合社会需要,与会嘉宾都各抒己见,真正发挥了论坛的召开作用,体现了论坛的举办意义。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以开放的形式拉近了民法学与广大社会公众之间的距离,积极提升了民法学研究服务社会的能力。论坛举办是论坛组织者与参与者对繁荣我国民法学学术研究事业所做的有益尝试,也为大连法律实务届的提升奠定了理论基础,是我们大连律师难得的学习机会。本届论坛以“《民法典》与中国自主民法知识体系”以及“《民法典》时代司法解释的价值与功能”为题,齐聚了民法学家以《民法典》的视角探讨民法知识体系和司法解释,无疑会丰富和深化法学界和法律界对民法的认识,具有非常重要的学术意义和实践价值。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大连振兴发展高度重视,亲自擘画产业结构优化的先导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区发展环节,赋予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战略定位,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在大连举办,将为大连的建设添砖加瓦,增光添彩。

最后,我祝愿各位专家学者在大连心情愉快、身体健康。预祝本届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

谢谢陈文卿副会长。最后有请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新彦教授致辞。大家欢迎。

马新彦(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老师、各位同学们,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受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的委托参加此次论坛。

2013年11月,由大连海事大学王利民教授提议创办、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的第一届全国民法基础理论和民法哲学论坛在大连海事大学成功召开。自落户大连海事大学以来,论坛已经连续在大连海事大学举办五届。今年迎来创办的十周年,论坛已经发展成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的一个学术品牌,并产生了全国性的学术影响,值得祝贺和纪念。

今天我们又齐聚大连举办第六届论坛,具有更为突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去年10月党的二十大召开,使得今年成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相信本届论坛的召开对我们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民法典》时代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理论,推动中国民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人民大学时指出,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归根到底是构建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法学是哲学社会科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学是现代法学体系当中的主要学科,承担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历史重任,构建自主民法学习体系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重要内容和环节。《民法典》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建构中国自主民法知识体系的重要的制度基础。本届论坛的主题之一是“《民法典》与中国自主民法知识体系”,这一主题既具有极高的政治站位,又具有极强的问题意识,聚焦构建中国自主民法知识体系的问题,是民法学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的具体体现,值得高度肯定。

我国民法学走向成功的标志就是形成中国自主的民法知识体系。本届论坛始终关注我国民法基础理论和民法哲学的重大问题研究,这必将对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自主知识体系,产生理论影响和学术推动作用。本届论坛另一个主题是“《民法典》时代司法解释的价值和功能”。《民法典》不仅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中国实践的重大成果,也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制度基础。2020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及时开展民事司法解释的全面清理工作,尽快制定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民法典》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立即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20年5月28日有效的全部591件司法解释进行逐一清理,先后制定了民法典时间效力解释、担保制度解释、总则编解释、人脸识别解释、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解释等司法解释。相较《民法通则》时代,《民法典》时代的司法解释体系发生了哪些变化?《民法典》时代司法解释在价值与功能上有何进展?上述问题事关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建设,事关《民法典》的规范统一和正确实施,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本届论坛聚焦《民法典》时代司法解释价值功能,进一步反映了论坛对时代民法问题和主题的把握能力。

10年前,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由王利民教授发起创办,10年来,王利民教授栉风沐雨,精心组织,将论坛打造成了具有全国性影响的学术品牌。作为论坛发起人和创办组织者,王利民教授对论坛的连续成功举办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在此我代表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对论坛的成功组织和举办表示祝贺。同时感谢承办单位: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特别感谢王利民教授本人十年来对论坛成功举办所付出的辛勤劳动以及做出的突出贡献。今天我看到前来参加本届论坛的都是民法学界最有研究活力、最有潜力、最有前途的青年才俊,相信本届论坛一定能够圆满成功,取得丰硕的成果。最后预祝本届论坛成功举办,论坛越办越好,谢谢大家。

王利民:

谢谢马新彦副会长。本期论坛开幕式到此结束,谢谢各位领导!



【以上整理的发言内容未经各位发言人审阅】

发表评论

编辑:寇涵傲

向编辑提问:

分享

扫二维码
用手机看民商
用微信扫描
还可以分享至
好友和朋友圈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本网站由王利明教授创办并提供全部运作资金 Copyright◎2000-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2010855号  
E-mail: ccclarticle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