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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256:书单 | 何为法律的价值追寻——浅析三大法哲学思想
2023年10月21日      ( 正文字号: )
文章标签:法哲学   功利主义   正义   自由
[ 导语 ]

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遵守义务本身意味着享受相应的权利。何为法律的价值追寻?从功利主义的角度出发,法律应该为社会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着想,从而使法律能够得到不断的发展和进步,最终符合人们的最大福利。但从社会契约的角度看,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法律应当奉行平等自由原则以及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以维系正义价值。自由主义的核心要素在于个人只要在不伤害他人的范围内,就应该拥有完全的自由。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平衡点在哪里?如何确定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以实现公平正义?个体自由的界限在哪里?本书单选取了三本有法哲学的著作,系统阐述了部分西方法哲学思想,以飨读者。

[ 内容摘要 ]

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遵守义务本身意味着享受相应的权利。何为法律的价值追寻?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平衡点在哪里?如何确定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以实现公平正义?个体自由的界限在哪里?本书单选取了三本有法哲学的著作,系统阐述了部分西方法哲学思想,以飨读者。

[ 内容 ]

1.《道德与立法原理引论》

                             作者:(英)杰里米·边沁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2005年7月


杰里米·边沁,英国法学家、哲学家,功利主义、自由主义政治思想的奠基人。

本书系统阐述了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思想,并将伦理与立法原则相联系,力求找到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平衡点。功利原理是指:它按照看来势必增大或减小利益有关者之幸福的倾向,亦即促进或妨碍此种幸福的倾向,来赞成或非难任何一项行动。本书的具体内容包括17章,其具有内在逻辑:首先,本书阐述功利主义的基本原理并为之辩护,把它当作评判个人行为和社会立法的唯一可接受的终极标准;其次,保证功利原理得到遵守的主要手段是由惩罚违抗行动来支持的法律;最后,按照功利原理,参照受侵犯和威胁的形形色色的利益,将应当被当作罪过对待的行动方式分类。本书是一本法理学的著作,是以惩罚理论为核心构建法律体系,要旨是依据功利主义来衡量。一项法律的制定和形成,都要有人的因素在内,法学家应该为社会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着想,从而使法律能够得到不断的发展和进步,最终符合人们的最大福利。


2.《正义论》

                             作者:(美)约翰·罗尔斯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年8月


约翰·罗尔斯,美国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普林斯顿大学哲学博士,哈佛大学教授,是20世纪最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之一。

《正义论》以批判功利主义为基点,主张以一种更抽象的社会契约论来替代功利主义。罗尔斯主张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将启蒙运动中的自由主题转化为当代政治哲学中的正义主题。本书分别从理论、制度以及目的三方面对正义进行分析:理论篇是其重心,提出并论证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的理论;制度篇通过描述一个满足正义原则的社会基本结构和考察正义原则所产生的义务和职责来说明两个正义原则的内容;目的篇则联系人的思想情感和目标志向,来解决作为公平的正义的相对稳定性和正义与善的一致性问题,说明社会价值和正义的善。罗尔斯在本书中提到了平等自由原则以及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混合,并设想通过无知之幕来确定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以实现公平正义。本书是一部学术内容丰富、思辨难度颇大的著作,不仅反映了西方学术界20年来争论的主要问题,而且深刻反映了西方社会的内在矛盾,为读者思考正义问题提供了文献。


3.《论自由》

                            作者:(英)约翰·穆勒

                            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

                            出版时间:2019年4月


约翰·穆勒,英国著名哲学家、心理学家和经济学家,著名的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

本书清晰地阐明了自由主义的核心思想:个人只要在不伤害他人的范围内,就应该拥有完全的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个性自由(行动自由),而这一原则的实施,有赖于对政府及社会权力的界定和限制。具体内容包括:第一章引论、第二章论思想言论自由:人类应当自由形成意见,自由发表意见,否则便是人类理性与德性的毁灭、第三章论作为幸福因素之一的个性自由:个性的自由发展是人类幸福的首要因素,会使得人对自由、对他人更有价值、第四章论社会权力之于个人的限度:个人对社会的义务源于社会对他的保护。社会成员的行为只要互不损害利益和权利,只要为保卫社会或其成员免受损害而承担责任,就不受社会强制、第五章论自由原则的应用:阐明第四章两个公理的意义和界限:对于各人自己的个人行为,只要不危及自身以外的任何人的利害,便无须对社会负责;对于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个人负有责任。本书一直是政治哲学乃至人文思想领域内享誉至高的作品,虽然篇幅不大,却是一部划时代的思想巨著,它深化了启蒙运动以来关于个人自由和政治自由的论述,集古典自由主义理论体系之大成,成为历久不衰的经典之作。


本文为中国民商法律网原创作品,作者王明惠,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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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明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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