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侵权法(第5版)——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及痛苦抚慰金》
2016年6月16日      ( 正文字号: )
文章标签:债权
[ 导语 ]

本书是一本经典的德国侵权法教科书,由埃尔温·多伊奇(Erwin Deutsch)和汉斯-于尔根·阿伦斯(Hans-Juergen Ahrens)合著而成。全书分为三个部分: 一般理论,具体的责任构成和责任的后果。同时,本书能够通过运用用最简短的语言表述最深刻的侵权法原理,将为对德国侵权法感兴趣的学者和从业者提供丰富且有用的信息。

[ 内容摘要 ]

本书是一本经典的德国侵权法教科书,全书分为三个部分:
(1)一般理论:主要包括侵权行为的构成(行为、因果关系、违法性和过错)、数人侵权、免责事由
(2)具体的责任构成:过错责任、危险责任和客观的担保责任
(3)责任的后果:财产与非财产损害赔偿、预防请求权、程序和赔偿

[ 内容 ]

    【作者简介】

埃尔温·多伊奇(Erwin Deutsch),就读于德国海德堡大学并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从事比较法学研究,1953年获得博士学位。1963年任哥廷根大学教授,为哥廷根大学医疗法研究所创始人。1970—1994年间兼任Celle州高等法院法官。1989年获得韩国釜山国立大学法学名誉博士学位,1994年获得德国科隆大学医学院医学名誉博士学位,1998年被授予汉诺威医学院名誉博士学位,2004年被授予哈勒大学法学院名誉博士学位,同年获得土耳其伊兹密尔大学法学名誉博士学位。曾任中国南京大学、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新西兰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南非兰德大学客座教授。
   汉斯—于尔根·阿伦斯(Hans—Juergen Ahrens),1974年毕业于德国哥廷根大学,获得博士学位。1983年任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教授,1995年任Celle州高等法院法官。2004年任中国南京大学客座教授。2007年1月1日至今兼任下萨克森州国家司法考试委员会副主席。主要从事侵权法、诉讼法与卡特尔法领域的研究。


【内容简介】

本书是一本经典的德国侵权法教科书,全书分为三个部分:

(1)一般理论:主要包括侵权行为的构成(行为、因果关系、违法性和过         错)、数人侵权、免责事由

(2)具体的责任构成:过错责任、危险责任和客观的担保责任

(3)责任的后果:财产与非财产损害赔偿、预防请求权、程序和赔偿

本书的特点在于用最简短的语言表述最深刻的侵权法原理。


【章节目录】


第一部分 一般理论


第一章 损害承担与损害责任

第二章 过错责任的构成

第三章 事实构成

第四章 行为:作为与不作为

第五章 因果关系与相当性

第六章 因果关系的特殊形式:多重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中断、超越因果关系、
       合法的替代行为

第七章 违法性

第八章 违法阻却事由

第九章 规范的保护目的和保护范围

第十章 过错:故意和过失

第十一章 过错能力与辅助性的公平责任

第十二章 多数人责任: 正犯 (Tterschafte)与共犯(Teilnahme)

第十三章 责任的免除与减轻:与有过错、自甘冒险、免责条款及一般生活风险


第二部分 责任构成要件


第一编 过错责任

第十四章 对法益与权利的侵害:第823条第1款

第十五章 违反保护性法律:第823条第2款

第十六章 悖俗致害:第826条

第十七章 交往义务

第十八章 生产者责任与产品责任

第十九章 言论侵权:第824条及一般规则

第二十章 网络上的侵权行为

第二十一章 过错推定的特殊构成要件:雇主责任、监管责任、建筑物责任——        第831条、第832条、第833条第2句以及第836条以下

第二十二章 公职义务的违反和国家赔偿责任:《德国基本法》第34条、《德国        民法典》第839条

第二十三章 专家因出具错误的司法鉴定所承担的责任


第二编 危险责任

第二十四章 危险责任理论

第二十五章 动物危险引起的危险责任:动物饲养人责任和狩猎责任

第二十六章 高速导致的危险责任:铁路、汽车和航空器

第二十七章 能源开发导致的危险责任:能源设施及核能

第二十八章 水质改变、采矿及工业环境污染导致的危险责任

第二十九章 药品生产和基因技术导致的危险责任


第三编 客观上的担保责任

第三十章 对合法侵害的补偿:私法上的牺牲

第三十一章 自我牺牲


第三部分 责任的法律后果


第一编 对财产损害和非物质损害的赔偿

第三十二章 损害归责:责任范围上的因果关系以及损害赔偿规范的保护范围

第三十三章 法定损害赔偿概述

第三十四章 人身损害

第三十五章 物的损害

第三十六章 损失计算的特殊形式: 需要和费用、 家庭规划、 用益丧失、 目          的落空、市场价值、 情感价值、 许可类比、 防卫损害

第三十七章 非物质损害

第三十八章 痛苦抚慰金:责任基础

第三十九章 痛苦抚慰金:责任范围以及责任类型

第四十章 痛苦抚慰金:一次性赔付总额和定期金


第二编 防卫请求权:不作为及排除妨害之诉

第四十一章 消极措施:现象及理论

第四十二章 不作为及排除妨害


第三编 诉讼及追索

第四十三章 证明: 释明责任和证明责任、 证明程度及评估、 强制执行

第四十四章 消灭时效和权利失效

第四十五章 追索:私立保险公司、公立保险机构、雇主、公职机关


内容索引

译后记


【精彩书摘】

      责任范围因果关系
      如果某个行为造成了有因果关系的权利侵害(kausale Rechtsverletzung),则在权利侵害与损害之间还需要具有因果关系。此处所指的是责任范围因果关系。责任填补(Haftungsausfullung)的特殊性在于,它并未被并人构成要件的结构中(事实构成、违法性和过错)。责任范围因果关系虽然处于规范保护范围的保留之下,但在评价上不会被过错(Verschulden)修改。如果人们严格地对待它,那么责任人必须就受侵害者由于该侵害而实际发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但在实践中,也许会产生出人意料的损害。坚持一切皆须赔偿,这似乎太过分(UbermaB),且似乎是在适用一种长期以来已被抛弃的规则,即自陷禁区原则(versari in re illicita)。


(责任编辑:赵泽睿 实习编辑:刘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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